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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半涌工业区东侧地块毛地入市项目交易竞投公告
来源:大沥镇    发布时间:2024-08-28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型

资产地点

项目面积(平方米)

计租面积(平方米)

土地整理期和租赁时间

交易保证金

交易底价

土地整理期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准入条件

1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半涌”工业区东侧地块“毛地”入市项目

资源性资产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蟾南路以东、南井村以南、河东中心路南端以西、海景大道以北的“半涌”地块东侧。

20865.218平方米(折合约31.2978亩)   

18562.235平方米(折合约27.8433亩)

土地整理期2年,租赁期38年,总年限:40年

¥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1、整理期的租金补偿款:115,021.50元/月(含税)

2、租赁期的土地租金:317,860.98元/月(含税)

¥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分两期缴交:①第一期的履约保证金按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计算,

②第二期的履约保证金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①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②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蟾南路以东、南井村以南、河东中心路南端以西、海景大道以北的“半涌”地块东侧。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约20865.218平方米(折合约31.2978亩,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计租面积约18562.235平方米(折合约27.8433亩),配套面积约2302.983平方米(折合约3.4545亩)最终用地面积以政府职能部门认定面积为准。已办理所有权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346号】;19243.59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佛府南集用(2011)第0703325号、南府集用(2005)第030436号、南府集用(2005)第030437号、南府集用(1999)字第04757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175605号、粤(2022)佛南不动产权第0128100号】;约1621.628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用地手续,其中约462.19平方米可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整理完成后不可办证部分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21份,租赁土地合同面积约17122.35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6年9月14日。

3.项目地块的所有权属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南井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南井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南井二股份经济合作社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地块权属人共同授权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同意提供土地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整理、改造、出租,若项目地块最终无法完成入市的,土地权益以及本协议未履行义务由地块权属人享有和承担。

(四)土地整理期限:

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2年,双方按照协议的协定进行项目范围土地整理及移交。因政府原因导致规划未能在土地整理期内完成的,不属于竞得人违约情形,由竞得人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按规定表决通过后,土地整理期限可顺延,但顺延期限最长不多于一年。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须完成40%的解约工作及项目地块2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若竞得人按约定完成的,竞得人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间内缴纳违约金200万元给出租方,考核期顺延三个月;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违约金的或考核期延期结束仍未按照约定完成的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竞得人在本项目的一切投入均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年内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①完成全部解约工作并移交全部土地;②完成项目地块5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③取得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竞得人因自身过错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按上述标准完成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五)土地租赁时间:本项目总期限为40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2年及土地租赁期限38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土地租赁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0年不变。

(六)租金、租金补偿款及支付方式:

1.租金补偿款:

(1)整理期的租金补偿款以115,021.50元/月(含税)为底价进行公开竞投。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前18个月按整理期的租金补偿款的成交价收取,后6个月整理期的租金补偿款按土地租金的成交价收取。

(2)《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出租方签订全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之前,竞得人按照租金补偿款的竞得价,扣除项目地块上原租赁合同租金总额后的差额,向出租方缴交实际应缴租金补偿款,每签订一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并约定原承租人不需支付租金之日起,租金补偿款相应作动态调整。出租方签订全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并约定原承租人不需支付租金之日起,竞得人按照租金补偿款的竞得价,向出租方缴交租金补偿款;在规划调整等土地手续完成的前提下,双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项目进入租赁期,竞得人按照竞得价向出租方缴交租金。

2.土地租金:

(1)计租面积为约18562.235平方米,土地租金以317,860.98元/月(含税)为底价进行公开竞投。

(2)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第1-12个月免收土地租金。

(3)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年不纳入递增期;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4年开始,租金每满3年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8%。

3.租金补偿款或土地租金每月缴交一次,于当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的租金补偿款或土地租金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到租金补偿款或土地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向竞得人开具发票等凭证。

4.为保障出租方收益,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9年缴交土地租金的总收益,合计构成保底收益,在前9年进行分摊缴交。

(七)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2.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八)建设要求:

1.本项目地块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2,≤4.0,建筑密度≤ 65%,绿化率≥10%,控高80米。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建筑层高、荷载参照工业载体建筑规范要求,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竞得人明确承诺不建设服务型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居住形式的用房。

2.竞得人对宗地的建设、经营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建设、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建设、经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或经营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另外,竞得人还须按照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部门要求经营项目,并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3.竞得人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地块上100%的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竞得人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48个月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支付本宗地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支付本宗地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

4.项目建设完工并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竞得人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至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名下,出租方负责配合竞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出租方保管,办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竞得人因自身过错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相关办理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00.00元。

5.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期拆除、分期验收、分期入市、分期建设。

(九)保证金:

1.整理期的履约保证金:¥2,000,000.00元,整理期满后,竞得人在整理期满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由出租方在整理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2.租赁期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分两期缴交。在双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时,竞得人须一次性向出租方缴交第一期的履约保证金(按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计算)。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在租赁期满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由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在地块取得规划条件之日起7日内竞得人须一次性向出租方缴交第二期的履约保证金¥4,000,000.00元,第二期的履约保证金的退回按物业完成进度且竞得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时退回;自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无息退回¥2,000,000.00元;自完成基础正负零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再无息退回¥800,000.00元;自完成封顶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再无息退回¥800,000.00元;自竞得人与出租方完成整体验收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再无息退回¥400,000.00元;如项目分期则按项目占地百分比计算,即按照满足条件下,分别按照第二期的履约保证金的50%、20%、20%、10%乘以(已完成项目的面积/项目总面积)计算应退金额,由出租方无息退回给竞得人。

(十)税收考核自每次出租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2、3、4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当次出租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竞得人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竞得人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产业方向: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自每次出租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当次出租地块引入或培育规模以上工业的数量要求按面积比例折算执行(如折算后为非整数,按进一法处理)。如前期出租地块已完成累计超过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引进任务,则后期出租地块可不设置引入或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要求。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能用于一个地块考核,在本项目内不可重复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自每次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当次出租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该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5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出租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第(十、十一、十二)条须与大沥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十三)转让及转租

1.项下宗地建设用地开发完成后,竞得人对地上房屋租赁经营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过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前 12 个月内竞得人才能与承租者续签租赁合同。竞得人不得一次性收取房屋承租者三年及三年以上的租金,且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总额不得超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两倍;

 2.竞得人不得将土地或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如确有需要,经权属人表决同意后,由权属人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申请或转让方案、协议表决不通过,竞得人须按原方案继续履约。否则,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本项目的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房产税由竞得人承担。

(十五)项目计租范围内约有462.19平方米的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出租方就该土地不能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则出租方需相应扣减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的租金【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7元/月/平方米(该金额递增方式与出租合同的递增方式一致)】。

(十六)本项目地块北面约2302.983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仅作临时配套用地给竞得人使用,免收土地租金。如遇政府建设道路征收该配套用地的土地,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互不补偿,且出租方相应扣减征地面积的土地临时配套使用成本【征地面积*1元/月/平方米(该金额递增方式与出租合同的递增方式一致)】;出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政府征地,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十七)整理期内,土地平整、土地办证、规划调整、解约补偿评估、建筑物拆除等工作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项目地块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由竞得人承担。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的办理用地手续费用、解除租赁合同补偿款、诉讼及法律服务费用、租金补偿款、土地及建(构)筑物的测绘费、拆迁评估费、场地围蔽费、基础配套设施迁改补偿费拆迁费、调规及对外购买服务、上盖建筑物的拆除及土地平整费用等,以及在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拆除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拆除后残值回收也属竞得人所有。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权益归竞得人所有,各级政府对项目相关的政策奖励及优惠政策归竞得人所有。

(十八)其他约定:

1、鉴于项目的实施需要申请规划条件等工作,且完成全部建设时间较长,若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约定实施的,采取以下的退出机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前期整理无法实施的,《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出租方无需与竞得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出租方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前期投入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约定期间内,如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地块规划功能进行变更,导致不能按照本公告第(八)条第1款约定用途开发的,竞得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不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因本款所述原因解除本协议的,按照本条第1点第(1)款的约定处理履约保证金和竞得人投入费用。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整理延期等需要决策的事项,均须出租方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十九)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面部分中的交易须知、协议及合同协定的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竞得人(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不是联合体竞投的承诺函原件1份(格式自拟)。

5)按要求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

 

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半涌”工业区东侧地块“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竞得本项目将按要求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本项目的,我方与项目公司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若违反本条承诺,贵方有权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2、我方承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若市场改造主体在竞得本项目后被查实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若已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报名地点:大沥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大堂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0913日至20240920日下午16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 20240929日上午1000分至1030

(二)竞投会议时间:20240929日上午103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开标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出租方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5766006

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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