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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新区北以西地块毛地入市项目交易竞投公告
来源:大沥镇    发布时间:2024-08-07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型

资产地点

整理

面积

土地整理期和

租赁期限

交易保证金

交易底价

土地整理期履约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

准入条件

1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新区北以西地块“毛地”入市项目

资源性资产

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广三高速以南、沥雅路以北

10599.9平方米(折合约15.9亩)

土地整理期1年,租赁期31.5年(其中基建期1.5年)

100万元

租金15.5万/月(含税)

 

100万元(土地整理期完结后自动转为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2.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广三高速以南、沥雅路以北,项目土地整理面积10599.9平方米(折合约15.9亩)。地块权属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零售商业用地(拟调整为工业)

项目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10599.9平方米(折合约15.9亩)【所有权证: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2267号】。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599.9平方米(折合约15.9亩)【使用权证: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15779号】、粤(2023)佛南不动产权第0172618号】以上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5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6941.61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7331止。

2.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零售商业用地(拟调整为工业)土地整理完成后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项目整理期限

本项目设置土地整理期限1土地租赁期限31.5年(包含基建期1.5年)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1,双方按照协议的协定完成项目范围土地整理及移交。土地租赁期31.5年不变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变化而变动

(五)租金、递增和收取方式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至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由权属人按原有租户租赁合同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期间不纳入租金递增期。

2.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次月18个月,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基建期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基建期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50%的标准支付(地块权属人负责缴纳租金发票税金,租赁期限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共同另行协商)基建期内租金不设递增。

3.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届满19个月开始,市场改造主体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共同另行协商) 。期内租金设递增。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届满19个月开始,每年递增10%

5.竞投幅度:3000//次或按该数的整数倍进行叫价。

6.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市场改造主体除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外,还需按照当月租金*2%的标准向沥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支付综合治理服务费(不含税,与租金同幅度递增)。款项每年支付一次,市场改造主体于每年710日前缴付当年款项收取款项时由收款方向市场改造主体出具等额票据,如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六)土地整理要求、验收标准和成本承担

1.地块权属人负责完成土地前期整理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善用地手续、解除项目地块上租约、拆除地上物等一切集体土地入市前必备的手续,市场改造主体需予以协助。

2.本项目以项目地块租赁合同解约完成、拆除占地面积(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不少于50%的地上建筑作为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完成的认定标准。

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1)完成整理范围内租赁合同的租约解除工作;(2拆除占地面积(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不少于50%的地上建筑整理期内未能按时按上述标准完成的,视为权属人违约

3.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中的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测量费、环评费、评估费、租约解除、土地功能调规及项目范围内高压线迁改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地块权属人自行承担,集体建设用地毛地入市方案编制由敦和经济社委托并支付,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后,相关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共同另行协商。

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地块权属人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七)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2.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36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产业方向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建设标准和要求

1.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次月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

2.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次月起48个月内完成全部地上建筑拆除及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建筑物且建设工程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00万元。当期考核未完成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违约金3个月内未缴纳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应地块权属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补足保证金和违约金差额(如有),并按违约当时同期LPR计算利息,若不按时补足的,权属方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市场改造主体进行起诉在无违约情形下,地块权属人应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到期后7天内,将租赁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具体收退要求与条件见《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3.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4.特别约定,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市场改造主体需无条件同意:项目西侧保留现状道路(约817.2㎡)、项目东侧预留防洪变道(约499㎡),纳入项目整理面积,道路上不能有上盖建筑,不得设置栏杆进行收费,仅作公建配套使用,保障日常通行、消防应急、防洪防汛等工作畅通。

(十)其他

1.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拟调整为工业,土地整理期内未能按照本方案约定完成用地规划调整的,则自动启动退出机制市场改造主体交还土地后,地块权属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双方各自已支出费用自行承担,互不负违约责任。

2.项目竞得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如确需转让的,需经地块权属人表决同意后,报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

3.租赁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本合同项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市场改造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地块权属人须无息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合同保证金。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剩余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项目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租赁合同面积,合同继续履行。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市场改造主体,市场改造主体兴建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市场改造主体的占有比例为:建筑(构)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地块权属人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地块权属人,地块权属人不另行补偿。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如在出租期内遇政府征收,市场改造主体应将该部分土地无偿移交地块权属人和政府进行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所投入的资金不作补偿,征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新区北以西地块“毛地”入市项目》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市场改造主体,若该市场改造主体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市场改造主体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报价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市场改造主体(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市场改造主体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详见公告附件

(二)报名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号楼镇交易所大堂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826日至2024830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投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99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二)竞投会议时间202499上午10时30分 

(三)递交资料及竞投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号楼镇交易所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范润成    联系电话:0757-81187926

 

附件:承诺函

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87


附件:

承诺函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社区敦和新区北以西地块“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若竞得本项目,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让本项目。

2我方承诺,我司作为项目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

3若我司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则我司承诺与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若市场改造主体在竞得本项目后被查实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若已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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