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东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东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整理 面积 | 土地整理期和 租赁期限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底价 | 土地整理期履约保证金 | 租赁履约保证金 | 准入条件 |
1 | 大沥镇联安社区居委会西侧地块“毛地”入市项目 | 资源性资产 | 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平安大道以东、南国二路以北 | 20732.9平方米(折合约31.1亩) | 土地整理期3年,租赁期34年(其中基建期1年),总年限37年 | 500万元 | 土地租金28元/平方米/月(含税) | 1000万元(土地整理期完结后退还) | 420万元 | 1.竞投人为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3.竞投人或其股东(占30%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须满足以下要求: (1)2019年-2023年在佛山市纳税年均超500万元(以入库期为准,需提供每年完税证明及年均计算表格); (2)具备经营范围需包含“开发建设经营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相关表述。经营范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4.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投。 5.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平安大道以东、南国二路以北,项目土地整理面积20732.9平方米(折合约31.1亩)。地块权属人和相应享有面积为:东塘经济社8916.76平方米(折合约13.37亩)、东南经济社10571.84平方米(折合约15.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商业用地。有约1244.3㎡(折合约1.88亩)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用地手续。
项目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20732.9㎡(折合约31.1亩)【所有权证: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970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973号,使用权证:南府集用(2015)第0701800号、南府集用(2014)第0701259号、南府集用(2015)第0700017号】。以上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4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20340.21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7年1月31日止。
2.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商业用地。整理完成后不可办证部分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项目整理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37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3年及土地租赁期限34年(包含基建期1年)。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3年,双方按照协议的协定进行项目范围土地整理及移交,整理工作提前完成的,则提前进入基建期。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土地租赁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37年不变。
(五)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租金标准和租金递增方式,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季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季度开始的首月前15日内向地块权属人缴付。租金保障款按照单价28元/平方米/月*项目整理范围内证载面积的标准支付(地块权属人负责缴纳租金发票税金,租赁期限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72个月期间,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基建期租金保障款。款项每季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季度开始的首月前15日内向地块权属人缴付。租金保障款按照竞投成交单价*80%*项目整理范围内证载面积的标准支付。交易底价为28元/平方/月,竞投成交单价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地块权属人负责缴纳租金发票税金,租赁期限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期内租金设递增。
3.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73个月开始,市场改造主体须按当期租金保障款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季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季度开始的首月前15日内向地块权属人缴付。以双方确认的项目整理范围内证载面积为计租面积(地块权属人负责缴纳租金发票税金,租赁期限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期内租金设递增。
4.特别约定:地块权属人确认整理范围内两份租赁合同(包括合同①:大沥联安120201-00175、租赁面积:5989㎡,合同②:大沥联安120201-00130、租赁面积:4944㎡,折合10933㎡,约16.4亩)由地块权属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整理成本,无需市场改造主体处理;待地块权属人明确将上述租赁合同所涉土地无争议地移交竞得人之日次月起,竞得人才按照项目整理范围内证载面积作为计租面积,否则竞得人可以按照项目整理面积扣减上述面积后计算计租面积。
5.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届满一年之次日起,前18年每三年递增8%,后18年每三年递增10%。
6.地块权属人按照含税价格收取租金保障款和租金,地块权属人负责缴纳租金发票税金(以及附加税费);市场改造主体负责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除此之外,因租赁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土地整理要求和验收标准
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要求:地块权属人委托市场改造主体协助开展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包括原租户租约合同解除(合同①大沥联安050707-00048和合同②大沥联安140404-00121)、建筑物拆除、规划条件申请、三通一平等土地前期整理事宜。
1.地块权属人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1)完成整理范围内两份租赁合同(合同①:大沥联安120201-00175、租赁面积:5989㎡;合同②:大沥联安120201-00130、租赁面积:4944㎡;合计共10933㎡,约16.4亩)的租约解除工作;(2)协助配合市场改造主体解除物业原有租约;(3)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地块权属人须将原租赁合同(合同①大沥联安050707-00048和合同②大沥联安140404-00121)权利义务转移给市场改造主体。
2.市场改造主体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1)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理范围内两份租赁合同(合同①大沥联安050707-00048和合同②大沥联安140404-00121)的租约解除工作,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2)拆除占地面积(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不少于50%的地上建筑。(3)取得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未能按时按上述标准完成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因司法诉讼未解决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约解除(合同①大沥联安050707-00048和合同②大沥联安140404-00121)、规划条件申请、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测量费、评估费、拆迁补偿款、搬迁奖励、环评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土地并证费用等涉及的资金支付全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地块权属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入市方案编制法律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计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已由地块权属人先行垫付,最终由市场改造主体在收到地块权属人支付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予地块权属人。其余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自承担。
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市场改造主体所有。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为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3.竞投人或其股东(占30%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须满足以下要求:
(1)2019年-2023年在佛山市纳税年均超500万元(以入库期为准,需提供每年完税证明及年均计算表格);
(2)具备经营范围需包含“开发建设经营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相关表述。经营范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4.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投。
5.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九)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30万元/亩(以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商业用地面积为基数)。经营纳税包括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承租人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承租人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如考核期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改造主体不能履行考核约定义务的,市场改造主体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大沥镇政府负责产业监管的部门书面申请考核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延期考核。
(十)产业方向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3间“四上”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以上要求的,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数-实际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数)*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亩(以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商业用地面积为基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1.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
2.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地上建筑拆除及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建筑物且建设工程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200万元。当期考核未完成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违约金,3个月内未缴纳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应在地块权属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补足保证金和违约金差额(如有),并按违约当时同期LPR计算利息,若不按时补足的,其股东(占股不低于30%,含本数)都须承担上述连带违约责任。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后,基建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期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在无违约情形下7天内全部无息退还。
3.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三)其他
1.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途为商业,若申请通过“毛地”入市方式选取市场改造主体的请示未获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复,则自动启动退出机制,市场改造主体交还土地后,地块权属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双方各自已支出费用自行承担,互不负补偿或赔偿责任。
2.项目竞得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如确需转让的,需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
3.租赁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本合同项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市场改造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地块权属人须无息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合同保证金。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剩余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项目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租赁合同面积,合同继续履行。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市场改造主体,市场改造主体兴建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市场改造主体的占有比例为:建筑(构)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地块权属人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地块权属人,地块权属人不另行补偿。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如在出租期内遇政府征收,市场改造主体应将该部分土地无偿移交地块权属人和政府进行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所投入的资金不作补偿,征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大沥镇联安社区居委会西侧地块“毛地”入市项目》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市场改造主体,若该市场改造主体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市场改造主体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市场改造主体(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市场改造主体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投人公章)、年均计算表格(加盖竞投人公章)1份。
(5)须出具经营范围含“开发建设经营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6)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包括股东信息)和股权结构图示(加盖竞投人公章)各1份。
(7)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函样式附于本公告及第二部分交易须知中)。
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东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大沥镇联安社区居委会西侧地块“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若竞得本项目,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让本项目。
2、我司承诺,我司作为竞投人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改造主体“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若市场改造主体在竞得本项目后被查实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若已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报名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0:00-10:30
(二)竞拍会议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0:3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开标三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卢先生/潘先生 联系电话:13542525678/13535878427
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东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东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受委托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联安经济联合社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