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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高方田”地块专业市场(即盐步家具城)“毛地”入市项目交易竞投公告
来源:大沥镇    发布时间:2024-03-15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型

资产地点

项目面积(㎡)

计租面积

土地整理期

租赁时间

交易保证金

交易底价

土地整理期的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准入条件

1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高方田”地块专业市场(即盐步家具城)“毛地”入市项目

资源性资产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佛路以南,广佛新干线以北、北海路以东,学海路以西

共约100484㎡(折合约150.726亩),其中:

1、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约70484㎡(105.726亩,即A地块);

2、市场改造主体配建权属人物业区域约30000㎡(45亩,即B地块)。

最终用地面积以政府职能部门认定面积为准。

1、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约70484㎡(105.726亩,即A地块);

2、B地块配建物业不少于30000㎡;

最终用地面积以政府职能部门认定面积为准。

1年

40年(含1年土地整理期)

¥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1、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土地租金以27元/㎡/月(含税);

2、B地块配建物业的综合收益以20元/㎡/月(含税 )

¥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1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①竞投人须满足2018-2022年五年在佛山市纳税年均超5000万元(以入库期为准,需提供每年完税证明及年均计算表格);

②竞投人须有在南海区经营至少一个占地面积≥7万平方以上专业市场经验超过10年(含10年);

③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⑤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大沥镇广佛路以南,广佛新干线以北、北海路以东,学海路以西,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合共约100484㎡(折合约150.726亩),其中:①竞得人承租并自行建设区域土地面积70484㎡(105.726亩,即A地块);②竞得人承租并配建区域土地面积约30000㎡(45亩,即B地块),配建区域内由承租方设计、投资和建设不少于30000㎡的配建物业并由竞得人统筹出租,配建物业经营收益归竞得人与出租方双方共同所有;配建区域内其余物业由竞得人自主经营收益。配建区域内的相关工程由竞得人统一承建。最终用地面积以政府职能部门认定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本公告约定的计租面积。

项目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100150㎡(折合约150.225亩)【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90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92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94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91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95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89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493号】;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面积95391.16㎡(折合约143.08674)【证号为:粤(2022)佛南不动产权第0189003号,粤(2022)佛南不动产权第0189772号 ,粤(2022)佛南不动产权第0189776号 】。以上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2. 项目地块的所有权属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虎榜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胜利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和平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和平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和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地块权属人共同将地块的改造权益转移给出租方,同意提供土地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整理、改造、出租,若项目地块最终无法完成入市的,土地权益以及本协议未履行义务由地块权属人享有和承担。

3.项目地块证载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及工业用地,计划调整为规划性质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四)改造模式

由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按竞标结果价格计算(不低于27元/㎡/月,含税),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和运营;对配建物业区域(即B地块),配建区域内由竞得人设计、投资和建设不少于30000㎡的配建物业并由竞得人统筹出租,配建物业经营收益归竞得人与出租方双方共同所有;配建区域内其余物业由竞得人自主经营收益。配建区域内的相关工程由竞得人统一承建。竞得人负责全部解约拆除等的相关具体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土地整理期及租赁时间:

1.土地整理期:壹年。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计算,双方按照协议的协定进行项目范围土地整理及移交

2.租赁时间: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40年(含1年土地整理期)当达到移交条件时,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全资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3.竞得人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至完成全部解约工作并移交全部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占地面积80%以上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完成项目3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③取得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竞得人因自身过错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按上述标准完成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因土地并证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因政府或出租方原因导致规划和办证工作未能在土地整理期内完成的,不属于竞得人违约情形。经竞得人申请、出租方同意后,土地整理期限顺延,但顺延期限最长不多于一年。

整理期内,土地平整、土地办证、解约补偿评估、建筑物拆除等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土地规划调整等工作由出租方负责,竞得人协助完成并支付费用。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五年内完成项目剩余70%以上土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六)租金租金补偿款与综合收益款及支付方式:

1.竞得人承租并自行建设区域土地面积70484㎡(105.726亩,即A地块)租金:

1)A地块租金27元/㎡/月(含税)为底价进行公开竞投,每3年递增10%(递增时间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基建期内免收土地租金,基建期为两年,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

2)为了降低项目风险,提升改造收益,A地块的土地租金递增率(即每3年递增10%)设立合作共赢条款:

出租方选定评估公司,评估现物业租赁合同的平均收益(元/月/㎡,以最终评估报告为准),按每3年递增10%计算在第30年设定市场主体A地块物业出租年平均租金(元/月/㎡)的评估区间:下限为第30年的计算值,上限为第40年的计算值)。

②由出租方在第31年选定评估公司,对乙方第28、29、30年在A地块物业实际租赁合同收益进行评估,取该3年的月租金平均值(元/月/㎡):

a)如果该3年的月租金平均值少于评估区间下限月租金的,则A地块第31年起至租赁期满的土地租金不递增;

b)如果该3年的月租金平均值位于评估区间内的,则A地块第31年起至租赁期满的土地租金递增率维持原有每3年递增10%不变;

c)如果该3年的月租金平均值大于评估区间上限月租金的,则A地块第31年起至租赁期满的土地租金递增率调整为每3年递增20%。

2.竞得人承租并配建区域土地面积约30000㎡(45亩,即B地块)租金补偿款及配建物业综合收益款:

1)配建区域内由市场改造主体设计、投资和建设不少于30000㎡的配建物业并由竞得人统筹出租,配建物业经营收益归出租方与竞得人双方共同所有;配建区域内其余物业由竞得人自主经营收益。《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出租方签订全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之前,竞得人按照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竞得价(不低于27.00元/㎡/月、含税)乘以市场改造主体配建物业区域土地面积30000㎡(即B地块)计算所得的数额,扣除项目地块上原租赁合同租金总额后的差额,向出租方缴交租金补偿款 每签订一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并约定原承租人不需支付租金之日起,租金补偿款相应作动态调整。

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一年为配建物业规划调整期规划调整期满后至本合同租赁期满期限免收配建物业区域地块(45亩,B地块)土地租金

2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二﹑第三年为基建免租期(即从       日至       日止)竞得人可提前启动配建物业的基建工作自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规划调整期结束,基建免租期开始起算

3基建免租期满次日起为运营期,开始计算配建物业综合收益款的第一周期,第一周期配建物业综合收益20.00/㎡/月(含税)为底价进行公开竞投,每3年递增10%(注:运营期起计9个月为招商免租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租方竞得人共同完成税票开具

4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完成全部配建物业的验收(上述基建期未完成物业的建设也不影响综合收益款的计缴)。

3.自双方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算,竞得人3元/㎡/月(不含税)的标准补贴出租方的前期收入,补贴时间为6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算面积为100484㎡租赁期间,补贴款不递增。补贴款每月缴交一次,竞得人于当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的补贴款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到补贴款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开具行政/集体组织收据等凭证若需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4.为体现权属人、出租方竞得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精神,配建物业(30000㎡)计算溢价分成:(附件6)

1)竞得人配建物业招商合同每年总收益的解付顺序为:配建物业保底综合收益、配建物业须缴纳的税金(周期内)、竞得人用于项目区域的招商广告、宣传、运营及杂项等费用(按总收益的15%计算,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运营费用),剩余的为溢价收益。如果总收益不足以按序解付配建物业保底综合收益的,由竞得人补足差额给出租方(该差额作为运营损失,在日后年度结算的溢价收益中,优先弥补给竞得人后再计算溢价收益分成);如果总收益不足以按序解付配建物业须缴纳的税金的,作挂账处理,按照以下第2项约定的进行支付;如果总收益不足以按序解付市场改造主体运营费用的,作挂账处理,按照以下第3项约定的进行支付。

2)竞得人配建物业在招商免租期后,溢价收益分成比例为5:5(各付各税);配建物业须缴纳的税金,按每6年为一个周期,优先支付历年配建物业须缴纳的税金给出租方,如果该周期内不足以支付该周期内的税金,不足部分则权益清零。

3)竞得人配建物业在招商免租期后,溢价收益分成比例为5:5(各付各税);市场主体运营费用,按每6年为一个周期,优先支付历年市场主体运营费用给竞得人,如果该周期内不足以支付该周期内的市场主体运营费用,不足部分则权益清零。

4)物业合作运营期内,每年核算出租方应收的配建物业综合收益总额,该总额由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开具税票并收取;该年度内余下的配建物业综合收益由竞得人向承租方开具税票并收取。

5.为保障权属人收益,竞得人A地块前9年缴交土地租金的总收益、前9年缴交(B地块)配建物业综合收益的总收益,合计构成保底收益,在前9年进行分摊缴交。(见附件2)

6.A地块的土地租金及B地块的土地租金补偿款、配建物业的综合收益款每月缴交一次,竞得人于当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的土地租金及综合收益款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到土地租金及综合收益款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向竞得人开具发票等凭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的变化不影响成交月土地租金及综合收益款总价。

(七)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满足2018-2022年五年在佛山市纳税年均超5000万元(以入库期为准,需提供每年完税证明及年均计算表格);

2.竞投人须有在南海区经营至少一个占地面积≥7万平方以上专业市场经验超过10年(含10年);

3.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八)特别约定:

1.若竞得人不是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则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前,竞得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成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的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由出租方与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且竞得人与其全资子公司应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若竞得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可直接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也可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成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的全资子公司,直接以该全资子公司名义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违反本约定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九)建设要求:

1.本项目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容积率为3.5至4.8、建筑密度≤50%、绿化率≥ 20%的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本项目建筑形态为部分综合体,按2500元/㎡以上的建安费成本标准建设(具体以设计方案和工程结算等材料为准,设计费不能超建设费用的10%。)。市场建设区域(即A、B地块)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00㎡,配建物业区域(即B地块)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配1层以上地下停车场,不计入配建的建筑面积)。建筑层高、荷载参照商业建筑规范要求,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竞得人须明确承诺不建设服务型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居住形式的用房。

2.竞得人对宗地的建设、经营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建设、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建设、经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或经营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另外,竞得人还须按照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部门要求经营项目,并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3.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7年内完成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的全部物业验收、5年内完成配建物业区域(即B地块的全部物业验收竞得人因自身过错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镇人民政府支付相当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4.项目建设完工并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竞得人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名下,出租方负责配合竞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出租方保管办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自身过错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相关办理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00.00元

如非竞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出租方拒绝配合、政策变更、建筑物非人为毁损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竞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保证金:

1.整理期的履约保证金¥6,000,000.00元,整理期满后竞得人在整理期满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由出租方在整理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2.租赁期的履约保证金:¥18,000,000.00元,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在租赁期期满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由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3.基建期保证金¥20,000,000.00元(以政府出具的规划条件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缴交基建保证金给出租方)。

基建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基建保证金的退回按物业完成进度且竞得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时退回自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无息退回基建期保证金的50%;自完成基础正负零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再无息退回基建期保证金的20%;自建筑物完成封顶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再无息退回基建期保证金的20%;自竞得人与出租方完成验收之日起10日内,出租方向竞得人再无息退回基建期保证金的10%;如项目分期则按项目占地百分比计算,即按照满足条件下,分别按照基建期保证金的50%、20%、20%、10%乘以(已完成项目的面积/项目总面积)计算应退金额,由出租方无息退回给竞得人

 

(十一)税收考核: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90万元/亩面积以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准,扣除公共绿化、市政道路所占面积】。在大沥镇总纳税额以佛山市南海区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经营纳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等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竞得人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竞得人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税收未达到约定税收要求的,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通知违约之日起30天内,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按照纳税差额部分90万元/亩*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A地块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商业用地面积(扣除公共绿化、市政道路所占面积)-规定年限内实际纳税额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如考核期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竞得人不能履行考核约定义务的,竞得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向镇政府负责产业监管的部门书面申请考核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延期考核。

若政府就税收考核标准内容出台新的通用性政策,竞得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对税收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本条由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二)产业方向: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引入家具﹑建材﹑装饰材料等泛家居产业上下游企业为主(机械动力类五金除外,上述的机械动力类五金类的产业方向由出租方负责监管,竞得人不按本条约定经营机械动力类五金的,视为得人违约,出租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如竞得人不按出租要求整改的,出租有权终止本合同。)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进或培养不少于6间“四上”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以上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6-实际符合要求企业数)*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宗地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届满2年期间,在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亩(面积以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准,扣除公共绿化、市政道路所占面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出租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以上约定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上述第(十一、十二、十三)条须与大沥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竞得人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须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十四)转让及转租

1.租赁期间,竞得人将租赁物、附属设施及在承租后增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含部分)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的,须向出租方书面报备,且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得一次性收取第三方三年或三年以上租金,且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总额不得超过租赁期的履约保证金的两倍,租金收取间隔不得少于一次性收取的时间(前述限制条件不适用于本条款第2点即第一部分第(十四)条款 2点的“特别约定”情形);

   2.竞得人不得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将没收竞得人租赁期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地块和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如确有转让需要,待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整体转让给第三方,且需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合同当月月租金金额作为手续费(特别约定:为了更好满足市场的需求,竞得人可根据需求在与出租方书面报备,竞得人无需待项目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即可将不多于20%的土地租赁面积使用权分块转租给第三方投资建设)

 

(十五)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本项目的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市场主体建设区域(即A地块)的房产税按规申缴,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A地块因税务政策调整等任何非出租方原因导致需要补交房产税的,均由竞得人承担)。市场主体配建权属人物业区域(即B地块)的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

 

(十六)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费、办证费、评估费、调规及对外购买服务、上盖建筑物的拆除及土地平整费用等,由竞得人承担。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权益归竞得人所有,各级政府对项目相关的政策奖励及优惠政策按方(出租方、竞得人)建筑总面积占比计算。

 

(十七)竞得人有权对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全部物业、广告位、车位等进行运营并享有收益。

 

(十八)项目内的高压线路如需迁改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九)本项目地块尚未到期的合同共13宗(以下简称被整理人),其中一份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剩余的合同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大沥镇政府主导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由出租方与被整理人签订《大沥镇河东社区“高方田”专业市场提升项目解约补偿协议书》,由竞得人承担解约补偿金。出租方与被整理人已约定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出租方督促被整理人理顺并完成与实际使用人的解约工作。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占地面积80%以上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竞得人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

 

(二十)出租期间,如因国家或当地政府(镇级及以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项下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部分时,出租方、竞得人双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竞得人双方互不存在赔偿问题。自征收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减除被征部分相对应的竞得人应付的租金。

出租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项下全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租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竞得人已支付的未使用期间对应的租金。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竞得人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竞得人,竞得人兴建的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由出租方、竞得人双方按比例分成,竞得人的占有比例为:建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出租方占有比例为:建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归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补偿。

 

(二十一)其他约定:

1、鉴于项目的实施需要申请规划条件等工作,且完成全部建设时间较长,若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约定实施的,在保障出租方收益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前期整理无法实施的,《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出租方无需与竞得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出租方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前期投入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约定期间内,如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地块规划功能进行变更,导致不能按照本公告(九)条第1款约定调整为商服用途开发的,竞得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不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因本款所述原因解除本协议的,按照本条第1点第1)款的约定处理履约保证金和竞得人投入费用。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整理延期等需要决策的事项,均须出租方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二十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面部分中的交易须知、协议及合同协定的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竞得人(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2018-2022年五年在佛山市纳税年均超5000万元的完税证明等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及年均计算表格1份(需注明纳税年度、金额等信息),复印材料和年均计算表格需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须出具在南海区经营至少一个占地面积7万平方以上专业市场经验超过10年(含10年)的相关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以第三方测量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最后一日期间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5)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6)不是联合体竞投的承诺函原件1份(格式自拟)

(7)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

 

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高方田”地块专业市场(即盐步家具城)“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

2、我司承诺,我司作为竞投人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改造主体“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若市场改造主体在竞得本项目后被查实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若已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报名地点:大沥振兴路54号之四镇交易所首层大堂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0415日至20240419下午16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0428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二)竞拍会议时间:20240428上午10时30分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振兴路54号之四镇交易所开标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小姐、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出租方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766006

 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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