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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广佛高速芦新路东侧芦村天天仓库用地“毛地”入市项目交易竞投公告
来源:大沥镇    发布时间:2024-03-15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东社区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型

资产地点

整理面积

土地整理期和租赁期限

交易保证金

交易底价

固定期间租金

土地整理期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准入条件

1

广佛高速芦新路东侧芦村天天仓库用地“毛地”入市项目

资源性资产

南海区大沥镇沥东社区芦村经济社东边

49934.22平方米(折合约75亩)

共计45年(其中土地前期整理期1年和土地租赁期限44(含基建期4年)

100万元

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61个月开始租金:19/平方米/月(含税)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70万元/月(含税);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60个月期间,35万元/月(含税)

500万元

500万元

(按照拆除进度和基建情况无息退还部分保证金,具体见方案内容)

1、竞投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以验资报告为准);

2、竞投人或其股东(占三分之一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须满足20202022年连续三年在佛山市年平均纳税额超100万元(以入库期为准,需提供每年完税证明及每年平均数据计算表格);

3、竞投人或其股东(占股三分之一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须具有在佛山市内管理或运营建筑面积共计15万平方米或以上物业的经验(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4、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沥东社区芦村东边地块,项目土地整理面积49934.22平方米(折合约75亩)。项目地块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约41530平方米(折合约62亩),控规用地性质目前为商业用地拟变更为工业用地;项目地块内不可办证面积约6053.6平方米(折合约9.08亩),控规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等,为禁止建设区,整理完成后不可办证部分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51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32571.5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32571.5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51031日止。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整理工作提前完成的,则提前进入基建期;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延期的,由市场改造主体向地块权属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地块权属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土地租赁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5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1年及土地租赁期限44年(包含基建期4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土地租赁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5年不变。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和租金标准,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保障款按照每月总租金70万元的标准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60个月期间,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赁期内基建期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基建期租金按照每月总租金35万元的标准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基建期内租金不设递增。

3.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61个月开始,市场改造主体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以双方确认的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计租面积,租金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交易底价为19/平方/(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第61个月开始的第十年后之次日起,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6%,第二十年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7%,第三十年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8%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中的土地功能调规、申请规划条件、法律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及土地使用权证办证费用由地块权属人自行承担,除此以外的测量费、评估费、解约补偿款、搬迁奖励、环评费、建筑拆除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等全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市场改造主体所有。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以验资报告为准);

2竞投人或其股东(占三分之一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须满足20202022年连续三年在佛山市年平均纳税额超100万元(以入库期为准,需提供每年完税证明及每年平均数据计算表格)

3、竞投人或其股东(占股三分之一或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须具有在佛山市内管理或运营建筑面积共计15万平方米或以上物业的经验(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4、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九)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234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36万元/(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经营纳税包括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4四上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或达到“四上”企业数量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数-实际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数)*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次日起24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需拆除原有建筑物占地面积30%以上(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应当按照《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市场改造主体拆除原有建筑物占地面积30%(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后10个工作日内,地块权属人无息退还保证金150万元给市场改造主体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次日起48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需完成所有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本节点未按规定完成拆除任务的,须缴纳违约金300万元(优先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市场改造主体在地块权属人通知时间内补足),在缴纳违约金后考核期顺延一年,考核期结束仍未按照约定拆除原有建筑物,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无条件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市场改造主体在本项目的一切投入均不得向地块权属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市场改造主体拆除所有原有建筑物(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10个工作日内,地块权属人再无息退还保证金150万元给市场改造主体。若《土地前期整理协议》项下履约保证金已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的,则从其中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认定标准:完成土地整理范围内所有土地物业原有租约解除(部分地块如未能解约,可剔除出入市范围)、地上物拆除、规划条件申请等;

地块权属人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控规调整、土地证办证等,涉及费用由地块权属人承担。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期报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48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所需费用由地块权属人承担,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要求:现状规划用途为商业,计划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途,容积率不低于2.5,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其中工业仓库层高要求为首层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不低于4米,荷载要求为首二层楼面使用活荷载为2吨,三层及以上为1吨;工业展厅部分层高要求为首层不低于5米,二层及以上为3.8米,荷载要求为首层楼面使用活荷载为1吨,二层及以上为600公斤;市场改造主体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施工设计方案、项目建筑建设标准应按照入市交易方案和出租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和审核。

(十四)其他

1.市场改造主体(即竞得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企业,可以其自身名义或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市场改造主体(即竞得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企业,应当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名义实施,竞得人须为该子公司履行地块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违反本约定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竞得人须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2. 本项目允许部分股权转让。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符合以下条件情况下允许市场改造主体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约定:

1)市场改造主体需要变更项目公司股东的,应先向地块权属人提交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股权出售比例、出售价格、受让人详细情况等信息。地块权属人收到申请并同意后,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市场改造主体的书面申请以及已经过地块权属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等相关资料。所属社区收到申请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股权转让意愿申请或转让方案、协议表决不通过,市场改造主体须按原方案继续履约。

2)在税收考核期结束前,市场改造主体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项目公司的重要股东(特指本项目中竞投资质的主体公司)所占股权,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

3)市场改造主体不得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超过30%(以工商登记为准),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需在3个月内一次性向地块权属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3个月内未缴纳的先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在12个月内应当全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和支付违约金,并按同年期LPR计算利息,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收回地上建筑物。市场改造主体在本项目的前期投入,不得向地块权属人或任何第三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4)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市场改造主体未经同意仍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剩余部分股权;确有需要的,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由镇城市更新部门初审后提交镇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

5项目公司股东变更后,受让方对项目公司履行地块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违反本约定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3.各级政府或部门如有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4.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如在出租期内遇政府征收,市场改造主体应将该部分土地无偿移交地块权属人和政府进行处理,市场改造主体所投入的资金不作补偿,征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 项目地块的主要规划性质计划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权属人同意市场改造主体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进行控规调整,并全力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规划指标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土地整理期期间调规未能完成的,市场改造主体按照《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退出。

(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广佛高速芦新路东侧芦村天天仓库用地“毛地”入市项目入市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竞得人(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竞投人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包括股东信息)和股权结构图示(加盖竞投人公章)各1份。

5)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投人公章)、年均计算表格(加盖竞投人公章)1份。

6)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加盖竞投人公章)1

7)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

若竞得人在竞得本项目后被查实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若已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则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报名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号楼镇交易所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 2024 4  7 日至 2024  4  11 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 4  19 上午10:00-10:30

(二)竞拍会议时间:2024 4  19 上午10:3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号楼镇交易所楼开标  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 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991505

 

附件:承诺函(样式)

 

                                                                

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东社区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3  15 

 

 

 

附件: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大沥镇沥东社区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广佛高速芦新路东侧芦村天天仓库用地“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竞得本项目将按要求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本项目的,我方与项目公司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若违反本条承诺,贵方有权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2、我司承诺,我司作为竞投人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改造主体“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附件一:附图:沥东社区芦村天天仓地块“毛地”入市项目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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